哪个人愿意做“跳楼秀”?

【7/24/2007 11:37:01 AM】 来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这年头新词儿太多,比如“秀”,大约是炒作、表演的意思。不过,我对有些“秀”是很不赞同的,“秀”什么不行非得“秀”跳楼、“秀”跳桥,万一真的一失足不就酿成“千古恨”了。于是,我对那些跳楼、跳桥的“秀”们很是鄙夷——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要挟、讹诈他人真正是不择手段啊!

  可近日我却有了不同认识,这世界有几个人愿在众多人鄙视的目光下,在不少人怂恿的鼓噪下,冒着生命危险去表演“秀”呢?人有生的自由就有死的自由,这死就包括跳楼、跳桥、钻火车轮子、喝农药,总之,怎么痛苦少、怎么方便怎么来。河北省景县包工头曹勇因讨薪未果服毒身亡,这要放在城市被警察救下来,就成了“跳楼秀”了。可遗憾地是他白白丢了一条命,未能“秀”一把。

  可是,在一些地方如今想死也不那么容易了,警察在把自杀的人救下来,又送进了号子里,说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行政拘留15天。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了一个通告,列出五个方面的不要,不要在国家机关及周边地区和公共场所静坐、下跪、喊口号、拉横幅、举遗像、穿状衣、展示和散发状纸,聚众闹事,或者在非信访接待时间、非信访地点要求信访等,其中就有不要在机关或公共场所扬言自杀自残(如“跳楼秀”和“跳桥秀”),否则,警方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江南都市报》7月22日)

  想想也是痛苦的。俗话说,蝼蚁尚且惜命,何况人乎。人欲自杀,必然是百般无奈,千般灰心,万般绝望,现在,死不了又活不好,还得蹲局子,成了违法之人。就如同景县那个曹勇,别人欠他的钱要不回来,他借遍了亲朋好友,卖掉了家里的粮食,给老乡垫付工资,想以死讨个公道,如果放在南昌,一准儿是警察眼里的“跳楼秀”。

  南昌市公安局的通告不能说有错,可那些在国家机关及周边地区和公共场所申诉冤情、表达诉求的人又有何错呢?他们或是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或是冤深似海,或是有关部门推诿不办,或是个别官员贪赃枉法,在求告无门的语境下出此下策,这时再把他们抓起来,送进号子里,不想死的也绝望透顶了。

  公安部门希望人们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可好多时候“理性”了,也“合法”了,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比如,拍卖判决书的民工,拍卖的价钱连打官司的钱都不够,这时候你说他们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其实是把他们往绝路上逼,如果真的有“跳楼秀”,不少“跳楼秀”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一个理性的社会首先是政府理性、政府依法办事,民众才能理性,才能遵章守法。解决访民的问题,化解矛盾,从而息访,才是政府理性的做法。我实在不愿看到,政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动用专政机关,从法律法规中寻章摘句,进行“弹压”。

  寻章摘句“弹压”也可以。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宪法》规定的。一个理性的政府,应该给他们指定一个地方,帮着他们办理相关申批手续,让他们在既不影响国家机关办公,又不阻塞交通的情况下实现诉求表达。政府理性地这样做了,他们不听,这才是说服、劝阻、训诫,再不听才是抓人,才是蹲局子。如果做不到这些,如果他们感到上天无路、入地无门,那么,不想“秀”也得当一次“跳楼秀”了。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跳楼秀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