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访谈:“达能收购娃哈哈并不构成垄断”

【4/12/2007 7:21:00 PM】 来源:和讯网   作者:魏璇
 
【独家稿件声明】本文为作者授权和讯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未经和讯网授权许可,其他媒体不得转载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如需转载,请与和讯网(hrstock@hexun.com 85650993)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本文观点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法国达能公司欲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的消息,日前引起轩然大波。是垄断?是恶意收购还是民族品牌的保卫战?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和讯特约了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

  嘉宾:王志乐 中国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周民良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

  主持人:达能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风波,根源在哪里?我们应该从怎样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周民良:国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有资金的需求,往往只考虑到外方的优势匆忙合资,却忽略了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的掌握,因此才导致了今天事件的发生。达能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是通过收购百富勤的转让股权。若百富勤没有转让,或者百富勤虽然转让了,却不是被达能收购,那么今天的问题就不存在。娃哈哈的品牌创立者正是忽略了对控股权的争夺,所以造成今天的被动局面。这个现象在国内企业对外合作中不是个案,应该引起重视。

  从法律角度分析,宗庆后在这个事件中不占优势。合同明确规定了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限问题,达能低价收购的理由存在,宗庆后确实违约。合同是非常严肃严谨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非常谨慎

  王志乐: 所谓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的事件,是由于对合同的规定存在理解差异造成的。宗庆后也承认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忽略了有关条款,导致了今天的被动局面。

  但是客观的讲,在合同执行期间,宗庆后没有遵守合同,擅自成立非合资公司并使用娃哈哈品牌,属于违约在先。如果宗庆后认为合同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错误判断,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要求修改合同。也可以提请董事会讨论,如果遭到拒绝还可以根据《公司法》来谋求支持。但是在没有做类似努力的情况下,却另起炉灶成立非合资企业,显然是与合同不符,是违约在先。从法律角度讲是站不住脚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该以法律为依据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商言商,我认为不要把这个事件上升到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等政治层面上。如果宗庆后认为原有合同存在陷阱,不利于企业发展,就应该通过董事会要求修改争议部分。假如在董事会不能达成谅解,也可以依据《合同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问题。

  主持人:有不少网友提出达能的并购会直接导致民族品牌的流失,二位对此怎么看?

  王志乐:从纯理论化的角度讲,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民族品牌的概念已经很模糊了。一个品牌的创立首先是注册,注册时不会注册"中国XX",而是企业注册。因此就不好说它是"中国的",只能说是"中国人的"。品牌是可以买卖的,若被外国人买走就不能说是中国人的。

  同样,中国在海外的公司在近年来也买了不少外国公司的所有权,那么这些发源于海外,原来为外国人所有的品牌应该算外国人的品牌还是中国人的品牌?

  同样,达能收购事件也不能说构成垄断。《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提出,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等,需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达能在中国的饮料市场占有率不超过20%,离"垄断"还早着。且饮料市场不涉及能源,也不是特殊行业,此案显然并不适用。。

  主持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谈到达能并购事件时曾表示,遵循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也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原则处理此事。请问应该怎样理解这句话?

  王志乐: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合作双方实现"双赢",维护大家的利益。而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就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办事。

  根据我们多年的研究认为,在中国的外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的一部分,而不是"外国企业",也是受到《公司法》保护。中国法律部门保护中国企业。在合资企业中,即使中方的股权是49%,外资股东持有51%的股权,但这个企业依然是中国企业。那么这个企业内部的纠纷就不是捍卫民族品牌的问题。这个品牌的控股人在多年之前就已经是外资企业。

  通过董事会解决纠纷,是按照《公司法》办事;对合同中有异议的部分提出修改,可以依据《合同法》实现。换句话说,这个案例不是一个复杂的,没有头绪的事情,而是有法律准绳可以衡量是非的。

  主持人:二位对解决纠纷有什么建议?

  周民良:通过这个事件也可以看出,达能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对当地市场的了解不够。比如收购乐百氏这样一个本来很出色的品牌却没有做起来,就说明了这一点。而对娃哈哈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非合资公司都成立这么多年了,他才出来反对,如果简单以不了解具体情况来解释,那只能说明他们对合资公司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非合资公司可以尝试向合资公司购买商标使用权,通过支付品牌使用费等方式化解矛盾,从而避免被收购命运。或者宗庆后可以与达能协商,可否用非合资企业股权交换达能收购却经营不善的乐百氏品牌重新经营,从而实现"多赢"。

  王志乐:就达能而言,应该本着保护当地品牌,尊重当地管理层的原则来谋求在中国的长远发展。我建议达能在处理这一事件的时候能够本着与人为善的原则,响应企业的合理要求,而不要把共同的品牌拖垮,这样的解决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宗庆后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